1. <tbody id="ekset"></tbody>

            福建省上市公司協會網站

            播放此動畫需要FlashPlayer8.0+
            滬深交易所退市新規落地
            發布時間:2021-01-14 14:43:18     發布單位:中新經緯 字號: T| T

                   12月31日,滬深交易所分別發布退市新規,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滬深證券交易所此次全面修訂了財務指標類、交易指標類、規范類、重大違法類退市標準,在全部板塊取消單一連續虧損退市指標,制定扣非凈利潤與1億營業收入組合財務指標;在保留“面值退市”等交易類退市標準的基礎上,設置“3億市值”標準;增加信息披露及規范運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的標準;增加重大違法退市細化認定情形等。同時,根據新《證券法》規定,取消了暫停上市、恢復上市環節,優化退市整理期等,提高退市效率。
                   就上交所本次修訂內容來看:首先,上交所本次修訂優化了《股票上市規則》中退市部分的編寫體例,將原來按照退市環節規定的體例,調整為按照退市情形分節規定,即按照退市情形類別分為交易類、財務類、規范類、重大違法類等4類強制退市類型以及主動退市情形,并按每一類退市情形分節規定相應的退市情形和完整的退市實施程序。
            其次,上交所本次修訂對于4類強制退市指標均有完善:
                    一是財務類指標方面,取消了原來單一的凈利潤、營業收入指標,新增扣非前后凈利潤孰低者為負且營業收入低于人民幣1億元的組合財務指標,同時對因財務類指標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司,下一年度財務類指標進行交叉適用。
                    二是交易類指標方面,將原來的面值退市指標修改為“1元退市”指標,同時新增“連續20個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盤總市值均低于人民幣3億元”的市值指標。
                    三是規范類指標方面,新增信息披露、規范運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數以上董事對于半年報或年報不保真且限期內不改正兩類情形,并細化具體標準。
                    四是重大違法類指標方面,在保留原欺詐發行、欺詐重組上市、根據行政處罰認定的事實公司實際財務指標已經觸及退市標準的條款的基礎上,進一步增加并明確重大財務造假退市量化標準。
                    退市程序上,上交所本次修訂調整主要包括以下3個方面:
                    一是取消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環節,明確上市公司連續兩年觸及財務類指標即終止上市。
                    二是取消交易類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設置,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將退市整理期交易時限從30個交易日縮短為15個交易日。
                    三是將重大違法類退市連續停牌時點從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或法院判決之日,延后到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或法院生效判決之日。
                    與此同時,科創板也在前期制度探索的基礎上,結合此次退市制度改革的總體要求,同步優化退市指標和程序。
                    深交所本次主板(含中小企業板)修訂借鑒了創業板注冊制改革經驗,對退市指標、退市流程、風險警示情形及退市相關交易安排等進一步完善優化,主要涉及以下三方面:
                    一是優化退市標準,暢通退出渠道。新增扣非前后凈利潤孰低者為負且營業收入低于1億元、市值低于3億元、信息披露或規范運作存在重大缺陷、半數以上董事無法對年報或半年報保證真實準確完整、重大財務造假退市量化指標、退市風險警示股票被出具保留審計意見等退市指標,完善面值退市指標有關表述,全面優化現有財務類、交易類、規范類和重大違法類四類強制退市指標體系。其中,財務類指標交叉適用,加速出清喪失持續經營能力的“空殼僵尸”企業。
                    二是簡化退市流程,提高退市效率。取消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退市流程大幅縮短。重大違法強制退市連續停牌時點從“知悉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或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裁判”后移至“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或人民法院司法裁判生效”,同時簡化上市委審議程序。退市整理期從30個交易日縮減至15個交易日,取消交易類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同時放開首日漲跌幅限制,壓縮投機炒作空間。此外,本次修訂考慮到可轉債兼具股票屬性,同步取消可轉債暫停上市,不再另行規定其終止上市條件,明確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可轉債同步終止上市。
                   三是強化風險警示,引導理性投資。新增依據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的財務類退市風險警示(*ST)情形以及持續經營能力存疑、內控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兩類其他風險警示(ST)情形,收緊違規擔保其他風險警示情形的量化標準,擴大資金占用其他風險警示情形的主體范圍。設立包含風險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在內的風險警示板,對風險警示股票予以“另板揭示”,同時優化風險警示股票的適當性管理和交易機制安排,強化風險揭示和投資者保護力度。
                   深交所表示,前期創業板退市制度改革已基本落實了本輪改革的總體思路,本次修訂進一步細化完善有關退市指標,優化退市實施程序。改革完成后,創業板與主板(含中小企業板)在主要退市指標、退市流程等安排上基本保持一致。

             

            国内精品国产三级国产av

              1. <tbody id="ekset"></tbody>